长春居民如何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

长春 更新于:2025-04-27 09:53
  • 吉庆人家226

    长春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办理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业主或业主代表:
    (1)持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业主或业主代表;
    (2)未持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但已支付购房款且在房屋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主或业主代表。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取得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签订电梯安装合同。
    二、办理流程
    1. 业主或业主代表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证明;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复印件;
    (4)电梯安装合同复印件;
    (5)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2. 物业管理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将材料报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业主或业主代表。
    4. 业主或业主代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办理以下手续: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2)将贷款资金转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账户;
    (3)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完成后,业主或业主代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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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仔仔老娘

      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可在所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既有住宅应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既有住宅产权人可为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4.产权共有的应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

      5.代办材料:受托代办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材料;受托人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受托人为父母子女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受托人为他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出资凭证、街道办事处公示备案文件(含施工费用分摊方案及出资人名单)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5〕1 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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