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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居住证是长春市流动人口在长春居住、就业、就学等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以下是一份长春居住证办理攻略,包括必备须知与流程详解:
一、必备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居住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复印件;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 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 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必备材料; 2. 前往居住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或社区警务室; 3. 向工作人员提交办理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4.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居住证受理回执》; 5.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居住证》费用缴纳; 6. 银行缴费成功后,携带缴费凭证回到户籍窗口或社区警务室领取《居住证》。
三、注意事项
1.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3.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举报 -
长春居住证办理须知
1、暂住人口申报须知:
办理居住证需要提前申报暂住人口信息,自暂住人口信息登记日期起180天后可以继续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申领须知:
外省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吉林省内任一城市居住或吉林省省内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城市居住,登记居住时长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填写基本信息后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证,“邮寄”需要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邮寄费用为到付。
3、居住证补领、换领须知:
已在吉林省办理过居住证,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填写基本信息后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证,“邮寄”需要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邮寄费用为到付。
4、居住证签注须知: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政务大厅办理签注手续。
5、居住证变更须知:
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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