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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市正式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这是为了推动绿色出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这项政策的一些关键信息:
1. "补贴对象":长春市户籍居民和拥有长春市居住证的居民。
2. "补贴范围":在长春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符合旧车回收条件的。
3.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和价位的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和实际情况制定。
4. "旧车回收":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居民需将旧电动自行车交由指定回收点进行回收,旧车将进行环保处理。
5. "换新流程":居民在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时,可凭旧车回收证明和购买凭证到指定地点申领补贴。
6. "政策期限":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通常会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具体期限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实施部门":这项政策由长春市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包括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
长春市通过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市民购买更环保、更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减少传统燃油车辆的污染排放,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同时也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方式。举报 -
实施时间
2025年3月17日-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补贴标准和对象
1.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销售价格给予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销售价格给予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每名消费者至多享受2次补贴。
2.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3.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证书。
补贴流程
1.消费者可直接前往线下销售门店,实名登录云闪付APP扫“门店码”领取补贴券,或在线上销售平台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补贴券。
2.补贴券当天有效,若补贴资格未使用,当日24时后过期失效,次日可重复领取,如发生退货,可在退货次日再次申领政府补贴。
3.消费者在线下销售企业付款时,使用绑定云闪付APP内的银行卡刷卡/手机闪付,或出示云闪付APP/银行APP付款码,在线上销售平台付款时,选择云闪付APP在线支付,选定62开头银行卡,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使用细则详见票券细则。
4.消费者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
5.商户管理员或者收银员通过“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点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入口,上传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签购单、回收企业名称、旧车车牌号(选填)、旧车车架号(选填)、旧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旧车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其他,五选一)、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新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产品合格证明、新车购置时间、新购车发票号码、新车市场售价、补贴金额、销售门店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6.其他领券及核销渠道:中国工商银行APP-吉林专区、交通银行APP-生活、买单吧APP-惠生活频道、民生银行APP-云闪付权益、发现精彩APP-付款码-以旧换新、兴业生活APP-本地优惠、邮储银行APP-生活-本地服务、平安口袋银行APP、浦发银行APP-爱吉林,银行APP入口的增减以实际上线为准。
有关要求
1.规范销售环节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由市商务局确定。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商务局取消补贴资格,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
2.优化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有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证明材料)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3.严格审核市商务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定期将补贴资金通过三方平台与参与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结算;审核未达到补贴条件或者涉及其他问题的,补贴资金不予结算。
咨询电话:0431-8277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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