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会影响年度个税计算吗?

长春 更新于:2025-07-17 04:11
  • 仁木195

    未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实可能会影响年度个税的计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申报这些扣除,那么这部分扣除就不会被计算在内,可能会导致应纳税额增加,从而影响年度个税的计算结果。
    为了确保能够享受这些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建议您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申报表等方式,及时确认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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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蝶恋花孔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确认有影响吗?

      答: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信息报送方式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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