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详解

长春 更新于:2025-07-18 07:39
  • 希望之格

    截至我所掌握的信息,2023年长春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下是根据2022年的标准,对长春市高温补贴发放的一些基本介绍,请注意,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化。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1. "高温天气":通常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部分地区可能略有不同)。 2. "高温作业":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例如在户外工作、在高温车间工作等。
    发放标准
    1. "补贴金额":2022年,长春市高温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 2. "发放时间":通常从6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发放方式
    1. "直接发放":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将高温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2. "工资折算":部分单位可能会将高温补贴计入职工的工资中,按月发放。
    注意事项
    1. "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职工,例如高空作业、高温熔融作业等,可能会有额外的补贴。 2. "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关于高温补贴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无故克扣或降低高温补贴。
    咨询途径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具体的高温补贴政策。 2. "用人单位":您也可以向您的用人单位咨询具体的高温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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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色的火焰

      长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具体标准

      (一)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

      二、适用范围

      (一)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上述高温津贴规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三、支付办法

      用工单位原则上按月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于本通知发布前已自行建立高温津贴,低于此标准的应当按本标准执行。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3)各级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高温津贴的监管和政策宣传解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11年7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0)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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