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高温津贴标准详解及发放指南

长春 更新于:2025-07-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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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吉林省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指南如下:
    高温津贴标准
    1. "高温天气津贴标准":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吉林省高温天气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
    2. "高温天气时间":高温天气通常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
    发放指南
    1. "发放对象":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露天工作或者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
    2. "发放时间": - 高温津贴的发放应从每年6月至9月,即高温天气期间。 - 每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应按照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定。
    3. "发放方式": - 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并按月发放。 - 直接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获得高温津贴。
    4. "特殊情况": - 若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 对于不能正常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单位应提前告知劳动者,并说明原因。
    注意事项
    1. "记录保存":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以备检查。
    2. "维权途径":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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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200元/月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

      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上述高温和低温津贴规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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