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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人员; 2. 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长春市户籍,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负担等原因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3)自主创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1. 《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5. 申请人学历证书、自主创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4. 申请人按照审核结果,到指定银行办理社保补贴资金领取手续。
四、补贴标准
1.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期限为3年; 2.举报 -
2024长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范围
以个人身份在长春市本级(不包含九台、双阳、农安、德惠、榆树、公主岭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市本级的就业困难人员
1.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市本级,且经长春市城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市本级,经吉林省内其他县(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困难认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市本级的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个体经营)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申报时限和地点
申报时限:全年受理,每年度补贴受理时间截止为当年12月20日
申报地点:户籍地(常住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社会保障卡;
(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五)就业创业证;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八)《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
(九)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温馨提示:
请您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补贴申请,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由税务部门代扣社保缴费会出现延迟到帐的情况,请务必提前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8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7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6
中韩:0431-81186901
莲花山:0431-81322855
吉林省内非长春市户籍(常住)人员补贴办理咨询电话:0431-8111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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